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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关于联系做好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工作总结
计划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考务处 时间:2021-01-11 10:28:41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遴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邮发〔2018〕5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联系做好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总结、计划报送及开展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报送的材料

  1. 30家基地均需报送2021年度工作计划,填报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基本情况信息表,前两批18家基地另需报送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2.根据《办法》“以每三年为一周期对基地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的要求,请第二批12家基地报送自评报告。

  二、报送材料的主要内容

  围绕《办法》有关要求,形成总结、计划和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邮政快递类专业建设情况。包括邮政快递专业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专业课程和教材开发、以及参与教育部1+X快递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等情况。

  2.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情况。包括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人才情况、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毕业生行业就业情况等。

  3.支撑行业发展情况。包括开展行业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承担行业政策研究、科技研发以及成果转化推广情况,承办或参加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专业学科竞赛等活动情况。

  4.其他相关工作。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相关省局联系基地做好总结、计划和自评工作,收齐材料并审核后,于1月29日前报送纸质版,同时通过即时通发送扫描件和word版。

  四、联系方式

  1.相关事宜可咨询国家邮政局人事司。联系人:王晓芳(010-88323129)。

  2.委托职鉴中心具体受理材料。联系人:李苹(010-69943471)。

  附件:1.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2.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基本信息表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

  2021年1月7日